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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开户佣金最低排名:正规配资炒股平台-《原子能法》正式颁布 中国核能产业迎来首部基础性法律

摘要:   中国核能领域迎来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下称《原子能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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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核能领域迎来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下称《原子能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给予公布 ,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原子能也称核能,是指核反应(裂变或者聚变)或者核跃迁时释放的能量 。《原子能法》是统领原子能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2025年是中国核工业创建70周年。中国核能行业协会4月27日发布的《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5》蓝皮书显示,截至目前 ,中国在运、在建和核准建设的核电机组共102台 、装机容量达到1.13亿千瓦,核电总体规模首次跃居世界第一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曹述栋公开表示,2024年全国运行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达到4447亿千瓦时 ,位居全球第二,占全国发电量的4.72%。

  但此前原子能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长期处于缺位状态。

  据司法部官网2018年9月20日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称 ,近十几年来,中国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涉及原子能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但缺乏统领原子能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既不利于原子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也不利于树立负责任核大国形象 。

  因此,《原子能法》的颁布,完善了涉核领域法规体系 ,填补立法空白,有利于促进原子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从《原子能法》第一次送审稿到最终审议通过,历经了十年。

  2015年1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国务院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送审稿)》,随后又对该法案进行了多次修订 。

  2018年9月,司法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19年 、2021年和2023年,国务院均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及,提请原子能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4年4月、2025年4月和9月 ,《原子能法草案》分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次审议 。

  表决通过的《原子能法》共八章62条,依次为总则、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核燃料循环、利用、安全监督管理 、进出口、法律责任、附则 。

  该法在原子能和平开发与利用 、监督管理体制 、核反应堆与核技术利用、规范核燃料循环体系建设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中,第一章第九条明确 ,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 ,鼓励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扩散活动 ,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推动构建公平、合作 、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

  对于核电的发展基调,《原子能法》明确 ,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规范和促进核反应堆综合利用。国家支持核反应堆在动力、供热、海水淡化 、制氢、同位素生产以及科研等方面的应用。

  第二章第十四条还明确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受控热核聚变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还指出,国家建立符合受控热核聚变特点、促进核聚变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度 ,对聚变燃料 、聚变装置(设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核聚变技术因其巨大的能量潜力、近乎无限的燃料供应以及零碳排放的特性,被视为破解当前全球能源困局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终极答案”。

  聚变工业协会(FIA)发布的《2025年全球聚变行业》报告显示,过去五年 ,全球聚变行业总投资额从2021年的19亿美元飙升至97亿美元 。

  近几年,中国可控核聚变研究持续推进。

  2023年,国务院国资委启动实施未来产业启航行动 ,明确可控核聚变领域为未来能源的重要方向。2023年12月的可控核聚变未来产业推进会上 ,由25家央企、科研院所 、高校等组成的可控核聚变创新联合体正式宣布成立 。

  2025年7月,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正式挂牌,作为中核集团聚变能源产业的实施主体、投融资平台 ,将以最终实现聚变能商业化应用为任务目标。

  对于备受业内关注的核燃料循环体现建设方面,《原子能法》规定,国家建立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体系 ,对乏燃料实行循环利用,妥善处理处置放射性废物。

  核燃料循环体系包括铀(钍)矿勘查、开采冶炼 、纯化转化 、同位素分离、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等环节 。乏燃料又称辐照核燃料,是指在反应堆堆芯内受过辐照并从堆芯永久卸出的核燃料 。

  《原子能法》还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乏燃料贮存 、运输和后处理等管理制度,统筹规划乏燃料处理处置能力和布局,确保乏燃料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处理。

  此外 ,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国家允许核燃料循环产业相关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逐步形成核燃料循环产业多元化投入机制。

  在进出口方面 ,《原子能法》表示 ,国家加强原子能领域进出口管理工作,履行进出口国际义务和承诺,保证进出口物项的和平用途 。

  同时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有序参与国际市场开发,推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核电、核燃料相关设备和技术服务出口。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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